允许修改或终止信托的另一个原因是改善经济资源的分配。信托拥有大量资产。设立人去世后,他不再能够应对变化的事件,因此,信托的经济资源可能被浪费。这等效于您开办一家业务,该业务只能按照您最初所说的那样运作,并且不能更改。毫无疑问,该业务最终将破产,因为如果没有业务能够响应变更或将坏主意替换为更好的主意,任何业务都无法盈利。尽管受托人通常拥有一定的酌处权来经营信托,但由于委托人希望保持一定的控制权,因此这种自由度通常受到限制。
因为必须为信托提供资金,所以当所有信托财产均已分发或委托人撤回财产时,信托自然终止。如果信托已经实现其目的,或者法院裁定其目的不合法,违反公共政策或无法实现,则也可能终止。
一个可撤销信托是在委托人,信托的创造者,可以修改或随意或按照要求,如果它们在信托文件中设置为解除信托终止任何的信任。受托人和受益人都没有反对的立场。
一、修改或终止不可撤销的信托
一个不可撤销的信托不能被修改或没有法院命令撤销,并且通常需要委托人的同意,如果还活着,而受益者。如果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修改或终止信托,则受托人无权提出异议。
信托文件同时管理信托的管理和信托财产的分配。法院比信托的分配方案更容易修改信托的管理,因为信托的管理仅是为了实现委托人的主要目的:将财产分配给受益人。
在英格兰,如果所有人都同意,受益人可以在财产授予人去世后终止信托,因为信托财产被认为是受益人的财产。
但是,在美国,法律广泛考虑了财产授予人的意图,因此受益人不能简单地更改它或通过他们的同意终止它。
二、所有受益人的同意
即使法院同意修改或终止信托,也仍然需要所有受益人的同意-但有些受益人可能尚未出生或年龄太小而无法同意。因此,在需要或希望所有受益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法律制定了各种方法来代表未出生和未成年人的受益人。
传统上,普通法使用监护人诉讼,后者是法院任命的人,通常是律师,代表未出生或未成年的孩子。但是,有很多批评认为,诉讼监护人在考虑信托人的意图和家庭时,往往只考虑信托的经济性。监护人诉讼的另一个主要缺点是代理费用。现在,许多管辖区都允许成年受益人虚拟代表,因为他们的利益与未出生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通常是一致的。
为了使修改信托更容易,许多司法管辖区现在都允许大多数受益人的同意足以更改信托,特别是如果更改不损害未达成协议的受益人或他们的利益受到保护时。
三、信托修改
由于创建信任关系的目的是特定的,因此必须有合理的基础来修改信任关系,以便可以更有效地实现其目标。在修改信托时,法院可以修改信托条款或其管理。如果信任管理变得不切实际或效率低下,则可以对其进行修改。
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如法律变化或受益人发展出严重的健康问题,大大削弱或破坏了财产授予人的意图,并且所有受益人都同意修改,则可以更改信托。如果法院改善了对财产授予人的可能意图(也称为公平偏差)的遵守程度,法院将更可能批准该修改,但不一定会仅仅因为对受益人有利而批准该更改。
有明确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由于信托或其管理机构是基于事实或法律上的错误而创建的,因此在执行委托人的意图方面效率低下,法院可以更正信托文件以更好地反映委托人的意图。信托的执行时间(也称为改革)。UTC§415
法院还可以修改信托,并可能使修改具有追溯力,因此,如果修改不与委托人的可能意图相抵触,则可以更好地实现委托人的税收目标。
修改信托的另一种方法是终止信托并将资产转让给另一信托,这可能是根据另一州的法律,条件更好或更宽松的法律环境进行的。多个州颁布了专门允许倾倒的法规,其中包括将1个信托的资产倒入另一个信托中,包括阿拉斯加,特拉华州,佛罗里达州,纽约,南达科他州和田纳西州。
四、信托终止
即使受托人反对,财产授予人也可以与受益人达成一致,以终止不可撤销的信托,但是如果财产授予人死亡,那么法院将尝试确定该信托是否具有未实现的实质性目的(又称为Claflin原则,在Claflin诉后)。 Claflin,20 NE 454(Mass。1889)],或者如果受托人只是想延长信托的存续期以赚取更多的费用。但是,在几乎每种情况下,如果是节俭或支持信托或全权信托,或者如果任何受益人仅在达到一定年龄时才受益,则法院不会终止该信托。
但是,如果法院符合受益人的最佳利益,或者与财产授予人的继承人达成遗嘱认证书,而该解决方案包括终止遗嘱信托,则法院仍可以终止信托。
委托人的意愿也可以撤销信托。根据普通法,信托文件必须得到授权,但现代趋势是允许自愿撤销,除非信托文件另有说明。
如果信托不合算,也可能被法院终止。特别是如果该信托的资产价值少于50,000美元,其管理成本可能会轻易消耗掉该信托的很大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终止信托并立即将财产分配给受益人。
五、信托的合并和分割
有时,委托人会创建多个具有不同目标和通常不同受益人的信托。但是,几个信托也会产生更多的支出,因此,如果信托的目标基本相同,则可以将它们合并以实现运营效率。当然,如果更有利于实现委托人的意图或对受益人更有利,则法院可以合并多个信托或将信托资产分配给多个信托。但是,一些州通过了允许在没有司法干预的情况下对信托进行分割或合并的法规,并且信托文件也可以允许这样做。
1、受托人撤职
根据普通法,受托人只能因某种原因或因为他违反了信托而被免职。统一信任代码增加了其他几个因素:
共同受托人之间缺乏合作正在破坏信托的表现;
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将得到满足,因为受托人不适合,不愿意或持续无法履行职责;
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受托人的罢免与信托的实质目的没有矛盾,可以找到合适的受托人来代替他。
信托保护人
如果建立的信托可以持续很长时间,则应任命可以更改信托或任命新受托人的信托保护人(又名信托顾问)。有时,授予信托保护人仅对受托人的决定具有否决权。但是,信托保护人可以修改信托以响应不断变化的条件并监督受托人。
信托保护人通常用在离岸信托中,允许作为信托保护人的委托人间接控制不可撤销的全权委托信托,而不必成为受托人。这可以使财产授予人保护资产免受美国法院的侵害。如果财产授予人是受托人,则即使财产位于外国管辖范围内,也可以下令将财产移交给他,因为财产授予人将受法院的个人管辖。